为北京整顿奇葩证明的作法方向点拜“证明某某某在哪儿寄居”、“证明某人和某人是什么关系”、“证明某人在家中去世”、“某人火化证明”……今后,这些须要由社区居委会出示的五花八门的证明将被大幅度压减。一些本不应由居委会来证明的“奇葩”证明将被中止。日前,北京市政府印发《北京市修改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便利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》通报,今后凡是不应由行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核实的事项,群众不用再行获取证明。
相对于其他版本的中止奇葩证明,北京这一版本值得一提的,不是中止了哪些证明——虽然很多中止的证明极具眼球效应,而是具体了一个原则,那就是“凡是不应由行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核实的事项,群众不用再行获取证明”。这个原则,具备统率起到。如同发展水平一样,对一个社会问题的了解,也往往呈现螺旋式的密切相关。
拿“奇葩证明”来说,一开始是铺天盖地的批评,指出证明“你还死掉”、“你妈是你妈”、“菜刀显然早已遗失”,纯粹是拿公民开涮,几乎没适当;而后来,随着问题的不断涌现,了解的大大升华,在看见有些证明并无适当之同时,也有人认为有些证明确实不存在之适当。有些适当,有些不用,纠结在一起,激化了奇葩证明的清扫可玩性。虽然现在大数据技术繁盛,但也很难对当前的奇葩证明展开准确统计资料,讲出明确的数据。
正如北京市政府审改筹办涉及负责人所谈,“由于没比较完全一致的标准和口径,五花八门”。这也意味著,任何针对奇葩证明的“除法运动”,哪怕所列充足的表格,也很难说对有数的奇葩证明一网打尽。加之显然不存在一些另有适当的证明,也在事实上给权力部门获取了借口。
所以我们看见,无论是从条上来看,还是从块上来看,虽然有些部门有些地区抛的清减方案,早已力度极大,但公众还是体现有漏网之鱼,还有一些奇葩证明没有被清减去。这一背景下,相对于就事论事,更加应当具体地划一条线出来。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,我们早已拒绝接受了这样的共识: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,市场主体“法无禁令才可为”,政府部门“法无许可不能为”。
这两条原则的奠定,从大纲上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。针对奇葩证明的清扫,某种程度应当具体一个原则。这就是北京特别强调的,“今后凡是不应由行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核实的事项,群众不用再行获取证明”。非常简单地谈,就是“法无具体则自核”。
北京方案明确提出清扫的几个“奇葩”证明,合乎这一原则。这里的敌不在于这些证明是不是不存在的适当,而在于即便指出适当,但归属于行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核实的事项,不用由群众东奔西走去希望证明。换句话说,谁指出有适当,就由谁去证明;如果有关方面不怕困难,那就自己去证明。
总之,无法把责任引给群众,无法“自己一动动嘴,群众跑断腿”。这条原则奠定一起之后,即便有一些证明没及时发现,没有被具体中止,也不会倒逼变化和优化。
证明就应当是“法无具体则自核”。现实背景下,仍然有一些证明具备不存在的适当,但否适当无法由权力部门自言自语,应当经过适当论证;即便有不存在的适当,如果没具体的法律法规拒绝群众获取,也应当减免群众责任,交由权力部门自行核实。
如果说“法无许可不能为”明晰界定了市场关系,那么“法无具体则自核”则定义了社会关系,统一指向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可为与不能为。这一原则,堪称是管理奇葩证明的抽薪之举,不利于彻底解决问题奇葩证明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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